2021年8月25日,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979批次食品抽检情况的通告(2021年 第48号)。
其中,赤峰市红山区海福红山和达超市销售的、赤峰市瓜子张食品有限责任公司油脂分公司生产的葵花籽油(生产日期2021/3/20,4L/桶,登月),苯并[a]芘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结果为11.4μg/kg,标准值为≤10μg/kg。检验机构为内蒙古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赤峰市瓜子张食品有限责任公司油脂分公司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河北省食品检验研究院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苯并[a]芘是一种芳烃类化合物,在环境中广泛存在,具有一定致癌性、致畸性、致突变性。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17)中规定,油脂及其制品中苯并[a]芘最大限量值为10μg/kg。
食用植物油中苯并[a]芘超标的原因,可能是油料收储、晾晒不当,从环境、包装、机械收获、运输等过程中引入污染;生产中关键工艺控制不当等。
公开信息显示,赤峰市瓜子张食品有限责任公司是以经营炒货为主的一家清真食品企业,其前身是赤峰市红山区瓜子张食品厂,瓜子张食品有限责任公司是赤峰地区最早获得QS认证的炒货企业,并以其产品质量赢得了赤峰地区“诚信单位”、“知名品牌”等多项殊荣。
据其官网,瓜子张传承于清末,其炒货技艺别列为内蒙古自治区非物质文化遗产,荣获“内蒙古老字号”称号,“登月”商标被认定为著名商标。
第三方数据显示,2018年被四次行政处罚,分别为:罚款1000元;处以检验批货值金额3倍计840元的罚款;没收不合格姜片1700克(3.4市斤)、罚款5000元;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处以22500元的罚款。2019年两次因其它违反食品安全法规的行为被处罚:处没收违法所得1400元、并处予65000元的罚款; 没收超过保质期的葵花籽仁252袋(净含量:12斤/袋、生产日期:2019年4月3日、保质期:3个月、生产厂家:五原县腾飞食品有限责任公司),共计3024斤、处没收违法所得1500元并处予65000元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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