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03版
目前,线上、线下二手车交易活跃,由于二手车本身所具有的不确定性,普通消费者依靠所掌握的知识难以辨别车辆的优劣。今年年初以来,长春市消费者协会接到多起消费者投诉,二手车经销商为牟取不当利益,掩藏真实信息,设下消费陷阱,让购车者多花冤枉钱。而消费者在维权过程中遭遇二手车取证难、鉴定难、投诉无门、成本高等诸多问题。
为帮助消费者了解这些二手车交易中的常见情况,长春市消协整理了近期市消协所受理的一些二手车投诉案例和二手车购买中的陷阱多发环节,给消费者敲响购买二手车安全消费警钟。
案例1:商家私改里程、隐瞒重大故障
一消费者经过朋友介绍在凯旋路二手车市场购买一辆二手车,当时口头承诺该车行驶里程2万多公里、无大事故。消费者当时未考虑其他问题,出于对朋友的信任,未签订购车合同便交纳17万元购买该车。2019年5月初,消费者到迈腾4S店进行保养,此时得知该车在购买前已行驶9万多公里,并且有多处维修记录,特别是曾有一次出现事故驾驶员安全气囊弹出,于是到消协咨询。
点评:
消费者购买车辆里程数是经过调整后的里程数。经营者隐瞒了此重大事实,消费者可要求其承担法律责任。
《消法》第八条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第二十条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并且,第四十五条规定,消费者因经营者利用虚假广告或者其他虚假宣传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广告经营者、发布者发布虚假广告的,消费者可以请求行政主管部门予以惩处。此外,第五十五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案例2:贷款公司人员假冒银行员工设下陷阱
消费者于2018年在凯旋路二手车市场贷款7.4万元购车。销售人员找到贷款公司。贷款公司人员自称是银行的贷款员,称缴纳1.4万元首付后,可办理6万元贷款。消费者信以为真,通过微信转账2000元缴纳了定金。办理过程中,贷款员让消费者夫妻二人签下合同30张左右。消费者连内容都没来得及看,贷款员不停催促:“快点签,不然当天就不能办完了。”当消费者签到最后几张合同时,觉得有些不对劲。这时贷款员口头承诺一年后提前还款最多不超过4万。消费者信以为真在贷款员的指挥下将所有的合同全部签完。随后在进行人脸识别这些流程时,贷款员又要求消费者得按自己所说的首付款数额进行说明,却对消费者隐瞒每月还需额外支付手续费,并且没有给消费者合同。2019年4月消费者向银行咨询提前一次性还款时才发现,尾款还有56590元,跟当初贷款员承诺严重不符。消费者给贷款员打电话后才得知自己是从贷款公司贷款,贷款员已经离职。
消协工作人员接到投诉后,找到贷款公司负责人。调查发现,贷款公司只提供了一张合同,上面车价竟然标注82000元,与贷款员承诺不一致。而且合同中还额外包括保险费、账户管理费、平台费等许多费用,当初消费者缴纳首付时对此并不知情。
“签了30多张合同为什么现在只有一张,难道说就是这一张是有用的吗?是为了麻痹和分散我们注意力吗?”对此,贷款公司经理表示,当初不是自己经办,对贷款员口头承诺拒不承认,要求消费者履行合同,至于贷款员怎么说的让消费者找贷款员。但消费者找到原贷款员后,贷款员却称,自己经过公司统一培训,都是按照公司要求为贷款客户办理的。贷款员还告诉消费者,其实平台费和账户管理费一半是贷款公司挣去了,一半是卖车人挣去。
消协工作人员随后联系凯旋路二手车市场相关负责人对此事调查调解未果,消费者要求凯旋路二手车市场及销售商到消协共同解决,对方也不予配合。
点评:
本案中消费者购买车辆与实际签订合同后没有保留,同时商家口头承诺没有落实到纸面合同中,商家一旦不承认相关承诺,或提供的合同与实际签订的合同内容不符等情况,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无法得到保护。
《消法》第十六条第三款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恪守社会公德,诚信经营,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得设定不公平、不合理的交易条件,不得强制交易。此外,第二十条也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
消协提醒消费者签订合同时,一定要看清合同条款内容,并把承诺内容签订到合同当中,同时要保留合同等相关证据。并且应核实所收取费用是否合理合法。
案例3:隐瞒“水淹”信息赔偿3倍服务费
消费者今年4月在长春市瓜子二手车实体店(以下简称瓜子店)购车,在购车前销售商承诺本车无任何事故水淹情况,并且提供了检测报告。但消费者交付全部购车款,办理了过户手续后,发现车辆方向盘不灵活、转向沉,点烟器不好使,车内照明灯常亮等问题。瓜子店回复车辆未过质保期,建议消费者去4S店免费处理。消费者在4S店才得知,该车辆为水淹事故车辆。经过瓜子店复检,也证实是水淹车,于是消费者要求退车并赔偿。
但瓜子店以研究赔偿,联系不上领导,正在向总部汇报为由,一周后才同意全款退车,并赔偿购车及理赔期间发生的所有费用。但消费者当即表示不同意此方案。瓜子店同意在原解决方案的基础上再补偿25000元。消费者认为瓜子店的行为欺骗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并以不负责任的态度和处理方法敷衍消费者。
经消协工作人员调查,消费者认为该车系水淹车,但经营者认为该车为涉水车。后经过取证,证实该车系水淹车。经过三次调解,最终商家赔偿经营者3倍服务费,双方和解。
点评:
经营者以欺骗的手段诱骗消费者购车,应承担赔偿责任。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质量信息应当真实、全面。根据《消法》第四十五条规定,消费者因经营者利用虚假广告或者其他虚假宣传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同时,第五十二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财产损害的,应当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承担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或者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第五十五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案例4:“瑕疵”车辆买时容易退时难
消费者投诉称,3月在瓜子二手车直卖网(以下简称直卖网)购买一台轿车。在办理交易过户手续时发现,车辆大架号不清晰,无法过户。消费者提出退车,直卖网却不退费,卖家也拒绝退款。经消协调解,直卖网表示愿意与消费者和解,承担相关责任进行补偿。目前消费者退车问题正在解决当中。
点评:
《消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经营者应当保证在正常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情况下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应当具有的质量、性能、用途和有效期限。同时,第二十四条规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没有国家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消费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七日后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消费者可以及时退货,不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可以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依照前款规定进行退货、更换、修理的,经营者应当承担运输等必要费用。
长春市消协建议购买二手车当心交易陷阱
针对购买二手车出现的问题,长春市消协给出了一些建议:
一是购买二手车不能轻易下手。应做到购车前要对车辆信息查实、不信口头宣传、注意双方约定、签好合同、留好凭证。此外,购买二手车时候应该对车辆进行全方位的体检,并在能够出具公正、权威的检测报告的独立的第三方检测机构来给出车辆估价,从而避免单凭车商的一面之词就来判断车辆价值。
二是当心二手车里程表“回春术”。目前“调低里程表数”是二手车市场普遍存在的现象,因在购买二手车的过程中,里程数是判断车况、衡量车价的一个重要指标,消费者不要盲目轻信里程表,避免陷入二手车“调表陷阱”。购车前,消费者可通过该车购买4S店查找该车最后一次维修保养信息,并根据时间作出合理判断。
三是当心车商包装隐瞒问题车。目前,二手车交易中涉水车辆、事故车经常隐瞒真实信息,车辆检测报告作假,购车者轻信销售商的宣传及承诺,误入陷阱。消协建议消费者,购车时查阅4S店保养记录和保险公司理赔记录。超过了质保期的车,可以在保险公司查询理赔记录。消费者在签订购买合同前,一定要仔细阅读是否添加“不保公里数”的条款,公里数可能存在极大问题。
四是当心“套路贷”。消费者以贷款方式进行购车时,应事先了解贷款利率,因利率的每一点变动带来的还款总额的变化都与购车人利益有关,同时应事先算好利率及每个月还款数额;此外要注意附加费用,如贷款手续费、评估费,因这些收费项目和贷款利息没关系。
新文化报·ZAKER吉林记者李德庆